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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现将单位的信息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 | ****0721J9N001R |
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公示期间,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如有异议可在****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7-****969,电子信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三海街道**路5****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535400)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