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8****公司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内科****医院信息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我公司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答复:
“容灾备份一体机”属于“信息安全产品”里的“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范畴,****医院信息化核心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相关机构所发布的电子病历评价、互联互通测评等标准对信息安全均有相应要求,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我国对信息产品供应商安全服务能力的权威认证,包括CCRC在内的任何认证对申请机构必然有相应的要求,据市场调查在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域已有多个机构通过CCRC认证,CCRC认证具有广泛性、权威性,此项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设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容灾备份一体机”作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采购人对核心产品部分的所有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服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的服务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服务。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二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三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四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五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六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服务,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采购需求以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相关,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均可按国家规定考取,具有普适性及权威性。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服务提出的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服务。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七答复:
经核查,以上参数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实现的功能、服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符合上述参数的厂商不少于3家,故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同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是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对产品功能、服务提出的最低基本要求,竞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参数的功能、服务。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财政厅****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