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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向我局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提交《****林场权属来源证明》《山林权证书》(NO.000829)等材料,通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林场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审核结果公告如下表:
单位名称 | 宗地代码 | 土地坐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林场 | 450****05211GN00008 | ****林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旱地、果园、沟渠、灌木林地、竹林地 | 912857.12 |
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确认权属。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镇蝶城大道201号4楼不动产登记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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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