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18:44
公告中
标段\包信息 | ||||||||||||
标段\包名称 | ****主体信用评级服务 | |||||||||||
标段\包编号 | QT241********025/1 | |||||||||||
标段包内容 | / | |||||||||||
公告内容 | ||||||||||||
****主体信用评级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拟对其主体信用评级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主体信用评级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控制价:55万元 五、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建设地点:**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过往未受过行政罚款,没有任何劳务纠纷,受评债券没有发生过逾期和违约;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银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资信评级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价。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采购供应商:**** 2. 地 址 :**市西**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9层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考虑信用评级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3〕14号)及《****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机政发〔2024〕41号)第十一条“项目所处环境条件特殊、技术要求高,无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比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之规定,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为我公司开展主体信用评级服务。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8时00分。 2、获取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gxygcg.****.com)首页→登录入口→供应商登录;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4、费用:采购文件费人民币 200 元,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平台服务费费用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收取),缴后不退。 5、缴费方式: ①采购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我的项目-响应阶段-招标文件”在“文件服务费支付状态”列表中点击“去支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本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通过“电子钱包”线上支付,如果钱包账户中无可用余额,需要充值对应余额方可支付。 ②钱包充值方式:点击“如何充值”,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充值操作。注意:需要使用供应商****银行卡进行充值。 ③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请参考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 ④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s://www.****.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注意事项:此网址为超链接,请注意复制方式,点击“复制超链接”) 十、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 2.地点:**市**区**大道21号******中心A栋2313室。 十一、协商的时间、地点 1.拟协商的时间(**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截标后。 2.地点:**市**区**大道21号******中心A栋2313室 。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十二、响应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时间、方式和要求 1.响应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2.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3.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保证金以转账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至**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账户,按E交易采购系统保证金短信提醒信息交纳采购保证金,账户名:****集团****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账号:以随机发送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详见https://gxygcg.****.com/)。 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递交至**市**区**大道21号******中心A栋2313室提交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采购保证金。 十三、公告媒体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集团网站官网( http://www.****.com)。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路50号 联系人:吕工 电话:0771-****78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21号******中心A栋23楼 联系人:李双慧、廖少倩 电话/传真:0771-****579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