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320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路48-6号20栋四层406、407室(原****良凤江国家****中心1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檀冰
委托代理人:班宝科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2024年**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4项:采购需求中分标1、分标2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部分参数要求前后矛盾,现实中无法满足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各项货物的各种五金件均要求镀铬处理限定了潜在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对“正书架”的参数设置不合理;评分办法中(1)技术参数及性能分描述前后矛盾。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3、4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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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