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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31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村宁坡4队78-3号斩鸡岭0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黄桂秀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2024年**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5项:本项目采购文件分标1、分标2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前后矛盾,现实工艺中根本无法实现;货物1、2、3的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未列明柜门铰链材质,采购需求不完整;本项目采购需求各项货物的各种五金件均要求镀铬处理存在指向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1)技术参数及性能分”描述前后矛盾;“(2)信誉分”中变相设置供应商年限。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4成立、质疑事项3、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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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