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哈****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联系人:顾泽欣联系电话:198****2806
邮编:150000
哈****公司 :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05****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那留村那留、六未屯及伶兴村百当屯人饮水质处理工程(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经我公司与采购单位对贵单位的质疑函书面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广****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超滤净水设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艾克圣水****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84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17.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分不正确。
质疑答复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为**艾克圣水****公司所填写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填写笔误,现做出澄清(详见附件1)。根据采购文件公告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要求,**艾克圣水****公司属于微型企业也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不影响最终评审结果。本项目是****小组进行评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质疑事项2:我公司废标原因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我公司制作响应文件时已电话询问代理机构,得知不需要填写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中附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不需要我们再制作投标工程量清单,只需要响应其中的参数就行,我公司已提供响应报价表和技术偏离表。
质疑答复2:我公司未接收到相关问题的电话咨询。且在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明细说明及第五章 第三节 报价文件格式 必须附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以采购文件为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编制。(详见附件2)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综上所述,****公司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广****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该请求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