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4年**市主**主次干路洪涝灾后恢复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人:舒工 电话:0773-****161
地址:**市交通路21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吕志威 电话:0773-****291
地址:**市崇善路8****研究院内)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1月4日
七、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内容原为:“企业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现澄清为:“企业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内容原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现澄清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5%的履约担保”。
3、根据****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按照“评定分离”方式执行,定标方法及招标文件的调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请按以上澄清通知执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4日
附件:招标文件调整内容.docx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2024年**市主**主次干路洪涝灾后恢复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第1次澄清(含调整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