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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人民路西298****广场C区2号楼五单元11-2 号
法定代表人: 韦上板
委托代理人: 李莹 电话: 131****5820
我公司于 2024年 08 月 26 下午 15 时左右收到质疑人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质疑函原件。****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经核实确认后回复如下(详见附件)。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