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哈****公司
地 址: **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 张金玉
委托代理人: 张金玉 电话: 198****2803
哈****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8月1****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成交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单位进行汇报,****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拟定中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质疑事项1答复:****公司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时已按相关文件及公告格式要求公布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成交结果公告信息页面已经同步上传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网该项目成交公告也提供有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cn/cggg/dfgg/cjgg/202407/t****0726_****9506.htm)。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已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嘉建工程****公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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