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114卡位
法定代表人: 李慧娟
委托代理人: 淦文丽 电话: 157****1598
质疑人通过快递****公司递交《质疑函》,对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事项及依据:
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广****公司未按照要求填写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事实依据:开标记录截图。
二、本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回复:
经核查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广****公司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并未对服务项目负责人有要求,且该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均按要求填写供货期。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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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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