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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一)企业基本情况“(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40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中类似项目业绩相矛盾现修改为“(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54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评标室中查询。”修改为“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即 20 分计取。”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三)“(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分):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中类似项目业绩相矛盾现修改为“(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分):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四、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 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60 。”修改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即 100 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 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请各投标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澄清公告2.pdf 附件:第三次澄清公告(1).pdf 附件:[****001]融水-中国香杉家居板材集聚区—融水县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24-26幢标准厂房及.GXCF 附件:508****970339b86a73ef663bfe0760.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