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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广场经粉磨站至仫佬大道)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县城乡****公司的委托,对**县**路****广场经粉磨站至仫佬大道)工程项目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县**路****广场经粉磨站至仫佬大道)工程项目工程总承”,现澄清为“**县**路****广场经粉磨站至仫佬大道)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120 天 |
”,现澄清为“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120 天 |
”。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2、 。): 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8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2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7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3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
”现澄清为:“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2、取消“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评标时勘察设计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涉及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8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2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7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3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
”
(四)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澄清文件,以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时00分,现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正在评审未得发放,故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县城乡****公司
地 址:罗城县东门**定****公司、罗城县东门镇德山路3号
联 系 人:覃工
电 话:0778-****0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路47号
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8-****338
监督部门及电话
**** 联系电话:0778-****110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718
招 标 人:****
**县城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3月19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澄清公告一.pdf 附件:[****001]**县**路****广场经粉磨站至仫佬大道)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