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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塘头村支路项目一期(第二次)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五) |
**区塘头村支路项目一期(第二次)工程总承包 澄清文件(五)
致各投标人: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0条中“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业绩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如各投标人对此修正有异议的,开标前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者线下向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提出。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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