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红花枢纽至**三**Ⅱ级航道工程施工№12标段(航标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更正,如本次澄清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招标文件第31页)“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每年年度利润为负数等不良状况),近三年(2020-2022年)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平均不高于85%,投标人****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招标文件第35页)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更正为:①连续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或养老保险等证明资料;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方证明、企业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项“信用1”的(招标文件第69页)“评分因素与评审标准”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认定原则”更正为:****运输厅公布的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无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运输部公布的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无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则采用2021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投标人无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022年度和2021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可按《**壮族自治区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提供2021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未提供信用评价等级证明的得0分。
4、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包括海事、航道警戒费用)”按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1.5%计算。
5、工程量清单中“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险”按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0.2%计算。
6、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责任险”按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0.2%计算。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至
**三** II ****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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