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柳石路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地块土方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第一次澄清 |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工业园柳石路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地块土方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工业园柳石路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地块土方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投标报价(1)原为: 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招标控制价28.97万元 ,有效报价范围≤28.97万元。 ①本工程**部分投资额(施工合同价)1254.90万元,监理收费计费额为:1254.90万元; ②本工程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计算公示 : =24.08+(62.48-24.08)/(3000-1000)*(1254.90-1000)=28.97万元(内插法计算); (招标控制价参照桂建标〔2018〕37号确定)。 现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有效报价范围(投标费率)≤2.3%。 ①本工程**部分投资额(施工合同价)1254.90万元,监理收费计费额为:1254.90万元; ②本工程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计算公示 : =24.08+(62.48-24.08)/(3000-1000)*(1254.90-1000)=28.97万元(内插法计算); 费率=28.97/1254.90*100%=2.3% (招标控制价参照桂建标〔2018〕37号确定)。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投标报价(3)原为: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 √固定金额报价方式,即√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监理费=中标价或(中标单价×建筑面积) 现修改为: √费率报价方式,监理费=□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注:不需要提供价格分析表)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报价分评分标准原为: √方法一: 固定金额报价方式 (1)以固定金额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上述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值(A)。 (2)某投标人的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A)时得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A)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A)1%的扣1分,从而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本项满分100分,扣完100分为止)。 (3)计算公式: 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100—1.5×100×(Bn—A)/A 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100—1×100×(A—Bn)/A 现修改为: √方法三:费率报价方式 (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上述方式计算评标基准值(A)。 (2)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A)时得满分100分;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A)时,Bn-A=0.1%的扣7分,Bn-A=0.2%的扣7×2=1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评标基准值(A)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A-Bn=0.1%的扣5分,A-Bn=0.2%的扣5×2=10分,以此类推,满分100分,扣完为止。 (3)计算公式: 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100—7×(Bn—A)/0.1% 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100—5×(A-Bn)/0.1%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原为: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现修改为: 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40%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40%。除非有正当理由和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4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 元/日(人民币)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如擅自更换总监,处罚1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5万元/人.次。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第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原为: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注: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增加因监理失职造成隐蔽工程资料缺失、签证不实、工程和材料质量不合格、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等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现修改为: 将通用条件 4.1 款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添加补充为: 4.1.3 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 4.1.3.1 监理人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 4.1.3.2 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机关处理; 4.1.4 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 4.1.4.1 监理人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4.1.4.2 发包人有权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撤离出场; 4.1.5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 30%赔付给委托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4.1.6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撤换该人员; 4.1.7 监理人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承担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违约责任; 4.1.8 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4.1.8.1 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 30%赔付给发包人; 4.1.8.2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承担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违约责任; 4.1.9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不及时处理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4.1.10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监理人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次的违约金,并撤换有关人员; 4.1.11 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规定的 10%: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4.1.12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监理人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项/次的违约金;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 20%或以上的,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项/次的违约金; 4.1.13 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账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账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监理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4.1.14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4.1.15 发包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4.1.15.1 监理人需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人次的违约金; 4.1.15.2 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4.1.16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员到位为止; 4.1.17 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必须保证每月 22 天以上留在施工现场;离开施工现场超 2 天(含 2 天)时间须经发包人批准。如有违反: 4.1.17.1 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的,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人的违约金,同时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天/人次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 4.1.17.2 不足 22 天/月留在现场的,同时须承担不足天数的违约金:(签约合同金额2‰)/天; 4.1.17.3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 2 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须承担(签约合同金额2‰)/天的违约金。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第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原为: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或项目概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或□监理费基准价 为计费基数、或□按 (固定数)计算,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现修改为: 实际监理报酬= 万元(最终监理****政府****中心审**算价为监理收费计费额,按结算价×中标费率计算。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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